9月1日起,营业执照大变,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,还可以吗?税务总局最新口径再次明确了!和小编一起来看! 01 超经营范围开票 税务总局最新回复来了 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,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,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?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: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>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)及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》(税总货便函〔2017〕127号)规定,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;特殊情况下,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。 因此,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,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,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,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。 02 税局观点:关于超经营范围开票 03 超经营范围开票 几点建议 04 超经营范围开票 可能存在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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